有关接待中国各种考察团之事宜

  为了适应日中两国间交往活动的形式的展开,更进一步开拓各种形式的互访交流事业,我会决定增加接待中国国内自费商务考察及各种团体的访日业务。旨在加强与中国中央政府各部门、地方政府部门及各种团体的联系,扩大我会的影响,我会愿与中国各种团体合作实施互访交流、商务考察以及中方人员来日考察访问等项目。

  我们殷切期待日中两国朝野各界人士,通过各种形式的互访交流、商务考察不断增进相互间的理解,达成共识,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日中两国的和平友好事业。 

 

有关事项:

  1、由我会发出邀请函及办理来日签证所需资料。

  2、来日后全部日程及接待有我会负责安排。

  3、访日团必须具有具体的访日目的和考察内容。

  4、考察团参加人员由中国国内派遣机构负责审查担保。

  5、来日考察团所需费用自理。

    可根据考察团的要求和所定标准设定访日日程

  6、具体业务请与我会事务局联络。

    电话:00813-5276-8865

    传真:00813-5276-8866

    事务局长:李 大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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